来源:市商务委法规处
发布时间:2018-08-31 00:00
各区商务主管部门、各相关单位、机关各处室:
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,推进依法行政,根据《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)规定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
市商务委员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来源:市商务委法规处
日期:2018-08-31
各区商务主管部门、各相关单位、机关各处室:
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,推进依法行政,根据《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)规定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。